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:
1.全日制本科(含应届毕业生)或本科以上学历,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(司法考试)优先录取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,未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理;
3.热爱本职工作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4.细致认真,踏实肯干,具有较强的责任感;
5.身体健康,能适应聘任岗位要求;
6.年龄35周岁以下。
7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:
(1)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;
(2)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;
(3)违反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造成不良影响的;
(4)其他不宜聘用情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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